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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01   浏览:

全校各单位:

  《江苏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已经 2019 年 2 月 25 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大学
2019年2月26日


江苏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规范科研项目的结题结账和结余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 号)、《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 号)、《省教育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苏教科〔2018〕9 号)、《江苏省财政厅落实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苏财教〔2018〕176 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学校管理的所有科研项目,学校二级核算单位获批的科研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学校各有关部门、二级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各司其职,加强协同,共同做好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按照主管部门或合同约定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结题、验收手续。项目结题、验收后,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时办理结账手续,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并使用结余资金。

(二)二级单位对科研项目的结题结账和结余经费的使用承担监管责任。

(三)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及后续相关事项管理。

(四)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结账和结余经费核算管理。

(五)审计处负责对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

第四条 科研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依照相关经费管理规定或合同约定如实编报有关决算报表及决算说明,并对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项目负责人应在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审计中介、项目牵头单位)截止时间 5 个工作日前将有关决算报表及相关说明材料提交财务处审核。

第五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管理部门提供的结题手续,到财务处办理财务结账手续。

(一)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验收后 6 个月内填写《江苏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账申请表》(附表 1)或《江苏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账申请表》(附表 2),报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申请办理结账。

(二)项目负责人应在结账前全面清理经费收支款项。借款应在结题之前全部报销或归还,应付款应在经费结账前全部处理完毕。

第六条 办理结题项目财务结账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凭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账申请表或提供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的结题(验收)证明复印件,到财务处办理项目结账事宜,取消结余经费留用期间的预算控制。

(二)科研管理部门每年 6 月和 12 月对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已留用 1 年半的项目进行统计,编制《江苏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统筹项目汇总表》(附表 3),作为财务处办理结余经费统筹和核拨预研经费的依据。

(三)科研管理部门每年 6 月和 12 月对后半年将要结题的横向项目进行统计,编制《江苏大学横向科研结题项目汇总表》(附表 4),作为财务处办理结余经费统筹备案资料。

第七条 科研项目验收或结题后,任务下达单位(委托方)对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处理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办理。任务下达单位(委托方)对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没有专门规定的按如下规定处理:

(一)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

1.项目结题、验收后要求两年内(自结题或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 1 月 1 日起计算,项目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使用完余额须上缴的,保留原项目号继续使用一年半后仍有结余的,结余经费全额收归学校统筹使用,学校设立预研基金。

2.学校提取结余经费的 5%作为“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根据科研开展实际情况,将结余经费的 95%核拨至项目负责人纵向经费结题卡,作为预研经费。

(二)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

项目结题、验收后,横向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经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后,项目组可选择按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处理:

1.项目组一次性支取结余经费总额的 70%作为绩效奖励,剩余的 30%作为“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

2.学校提取结余经费总额的 5%作为“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剩余经费结转至横向经费结题卡,作为预研经费。

第八条 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后无正当理由 6 个月内未能按期办理结账的,由科研管理部门办理项目终止手续,学校先提取项目经费余额的 30%作为“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再将余额转至项目负责人经费结题卡。

第九条 未通过结题、验收的科研项目或者已结题、验收未结项的项目,除项目主管部门或协议约定要求原渠道交回的之外,由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办理项目终止手续,结余经费由学校全额收回作为“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人事、学术关系调离学校的,经项目负责人提出,由二级单位同意,向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处申请另行指定科研团队的其他人员为结余经费的项目负责人;逾期 6 个月不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的,结余经费由学校收回统筹使用。

第十一条 结余经费使用规定

(一)科研项目结题后的结余经费在办理财务结账前仍按照原项目预算使用,办理财务结账后不再实行预算科目和分年度控制。

(二)每个项目负责人分别建纵向经费结题卡和横向经费结题卡各一个,所有结题项目的预研经费按纵、横向来源分别集中到纵向经费结题卡和横向经费结题卡中。预研经费的使用仍按照原来经费支出管理规定执行,预研内容若含有野外、田间等科研活动需要自驾车辆,由项目负责人作出书面说明并经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可按一事一批原则报销车辆燃油费和过路费。

(三)预研经费不得支取项目绩效,可以支付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直接费用。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对结题、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相应责任,违反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2 月 1 日起执行,原《江苏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2018〕215 号)同时废止。


  附件:1.江苏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账申请表

     2.江苏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账申请表

     3.江苏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统筹项目汇总表

     4.江苏大学横向科研结题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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