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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大学青年英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5   浏览:

全校各单位:

  《江苏大学青年英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已经 2018 年 12 月 25 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大学
2019年1月25日


江苏大学青年英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
(2018年12月25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高水平、有特色、国际化研究型大学建设步伐,围绕“双一流”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形成青年人才队伍可持续竞争优势,结合青年英才计划实施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英才培育计划每年遴选并资助 2~3 名引领学科发展方向,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学术影响,能够成长为教育部“************”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的国家级人才—优秀青年学科带头人。5~6 名在学术领域崭露头角,具有“青年************”、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青年******”“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等培育潜质的国家级优秀青年人才—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40 名左右学术基础扎实、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骨干—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第三条 青年英才培育计划原则上每年遴选一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宁缺毋滥的原则。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青年英才培育计划的实施和具体的遴选、管理、考核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 加大青年英才培育计划专项建设经费,对培育人选在遴选导师、科研经费、生活待遇等方面提供资助。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团结协作,甘于奉献,勇于担当。

(三)具有博士学位的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第六条 选拔条件:

(一)优秀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育人选

1.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男性不超过 40 周岁,女性不超过 42 周岁(截止日期为申请年度的 1 月 1 日)。

2.近五年系统讲授过 1 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学业绩显著(专职科研岗人员应系统讲授过本专业课程)。

3.近五年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SCI 二区及以上、SSCI和 26 种人文社科权威期刊〔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论文〕以及 ESI 高被引论文)10 篇以上。

4.近五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2 项以上(至少完成 1 项),且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政府奖、教育部奖)以上奖励 1 项(第一完成人)或行业一等奖(第一完成人)1 项以上或本学科国际顶级期刊论文或ESI高被引论文2篇(第一作者)。

5.从海外一流大学引进,在校工作时间未满 1 年的海外博士或博士后,须具有 3 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或已取得助理教授以上职位。

(二)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培育人选

1.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男性不超过 35 周岁,女性不超过 37 周岁(截止日期为申请年度的 1 月 1 日)。

2.近五年系统讲授过 1 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专职科研岗人员应系统讲授过本专业课程) 。

3.近五年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SCI 二区及以上、SSCI和 26 种人文社科权威期刊〔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论文〕以及 ESI 高被引论文)8 篇以上。

4.近五年主持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各 1 项以上(至少完成 1 项),且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二名)1 项或本学科国际顶级期刊论文 1 篇(第一作者)。

5.从海外引进,在校工作时间未满 1 年的海外博士或博士后,须具有 3 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或已取得助理教授职位。

(三)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育人选

1.原则上男性不超过 32 周岁,女性不超过 35 周岁(截止日期为申请年度的 1 月 1 日)。

2.原则上系统讲授过 1 门及以上课程,教学效果优良。

3.独立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检索学术论文 6 篇以上,其中至少 3 篇被 SCI(理工农医类)或 SSCI、CSSCI(人文社科类)检索或 ESI 高被引论文。

4. 理工农医类须主持国家级项目 1 项;人文社科类须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 1 项。

5.近两年从海外引进的具有突出成就的优秀人才,可根据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三章 培育目标

第七条 青年英才培育计划的总体培育目标为:

(一)优秀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育计划

对接“************”“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评审,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标志性成果,为提升本学科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作出实质性贡献。

(二)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培育计划

对接“青年************”“青年拔尖人才”“青年******”“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评审,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内开展前瞻性、原创性研究并取得重要成果,提升本学科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

(三)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对接省级以上人才项目评审,在本学科开展具有创新性构想的科学研究,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为学科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章 选拔程序

第八条 青年英才培育计划培育人选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择优推荐的办法进行。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江苏大学青年英才培育计划候选人申报表》,并由 3 名(其中至少 1 名为校外)本学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提名推荐。各层次之间的人才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负责审核候选人材料,按选拔条件推荐候选人。各单位组织被推荐者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并进行测评,经单位学术委员会评审并公示后,按照推荐顺序报人事处。

(三)学校评审。人事处会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被推荐者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校内专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经国内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提出拟入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发文公布。校长办公会审定青年英才培育人选名单并发文公布。

第五章 培育措施和主要任务

第九条 青年英才培育计划培育人选的培育周期为三年。

第十条 青年英才培育计划培育人选的培育以最大限度发挥学科和二级单位的主体作用为原则,采取学校、学科、二级单位共同培育模式。由学校提供政策、经费等方面的扶持,由学科提供平台、团队等方面的帮扶,由二级单位提供日常工作生活方面的帮助。

第十一条 青年英才培育计划实施导师制,由导师在师德师风、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一对一”全方位指导和培养,帮助培育人选全面完成培育目标。

(一)导师选聘

导师的聘任由二级单位协助培育人选根据其所在学科,结合研究方向共同商定并报学校审批。

1.优秀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导师须为国内其他高校(科研院所)的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特聘教授;或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取得终身教授。导师与培育人选属相同或相近学科,每位导师原则上指导 1 名培育人选。导师由学校聘任,学校与导师、培育人选签订培养协议。

2.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导师应为本校相关学科高水平教授,与培育人选属相同或相近学科。每位导师原则上指导 1 名培育人选。导师由二级单位聘任。

(二)导师职责

1.培养培育人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治学的敬业精神,帮助培育人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2.指导培育人选制定发展规划,明确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

3.帮助培育人选在培育期满时,完成培育目标。

4.校外导师每学期来校学术指导一般不少于 2 次。

(三)培育人选任务

1.自觉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学术道德建设。

2.主动和导师保持经常性的思想交流和学术交流,必须每月向导师汇报一次进展情况。

3.在导师指导下,积极调整、优化科研方向。

4.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培育目标。

(四)导师聘期

导师聘期为三年。

(五)导师待遇

“优秀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培育人选的导师每年津贴 5 万元,由学校发放。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育人选的导师,由学校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

第十二条 根据培育对象及学科实际,由学科、二级单位、个人三方共同商定培育目标,逐级分解培育细节。培育对象填写《江苏大学青年英才培育计划目标任务书》,并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第十三条 对于入选青年英才培育计划的培育对象享有下列优先:

(一)限额申报的项目均可优先申报。

(二)在硕导遴选时,“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育人选可直接推荐为硕导。

(三)在博导遴选时,“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培育人选可优先推荐为博导,并在研究生招生指标方面优先保证。

(四)在学校岗位聘任中可在同层次内提高一档申请。

第十四条 按照入选青年英才培育计划的不同层次,分类给予经费支持。科研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培育对象在培育期内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和申请国际发明专利等。专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培育“国字头”人才的费用。

(一)优秀青年学科带头人

培育期内生活补贴:1500 元/月,按月发放。

若资助期内入选“************”、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可直接享受“金山学者计划”中金山学者(A)类人才待遇校内标准。

(二)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

培育期内生活补贴:1000 元/月,按月发放。

若资助期内入选“青年************”“青年拔尖人才”“青年******”、获得“国家优秀青年基金”,可直接享受“金山学者”计划中金山特聘教授(A)类人才待遇校内标准。

(三)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科研资助费:理工农医类 10 万元,人文社科类 5 万元,按年度拨付。培育期内生活补贴:800 元/月,按月发放。

第十五条 青年英才培育计划培育人选在培育期内应完成如下主要任务。

(一)优秀青年学科带头人

1.主持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获得************特聘教授。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 SCI 检索论文 8 篇以上(理工农医类)或 SSCI、SCI 检索论文 4 篇以上(人文社科类)。发表 SCI 一区论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ESI 高被引论文 1篇,论文总数可减少 2 篇。

3.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 1 项以上;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首席专家;或国家级科技三大奖的前三名;或省(部)级政府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二)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

1.入选“青年************”“青年拔尖人才”“青年******”、获得“国家优秀青年基金”。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 SCI 检索论文 5 篇以上(理工农医类)或 SSCI、SCI 检索论文 2 篇以上(人文社科类)。发表 SCI 一区论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ESI 高被引论文,论文总数可减少 2 篇。

3.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一般)项目 1 项以上;或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1 项以上;或获得省杰出青年基金;或国家级科技三大奖一等奖的前四名、二等奖的前三名;省(部)级政府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或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的前三名、二等奖的前二名;或省(部)级政府奖一等奖的前二名、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或省哲学人文社科类优秀成果一等奖的前三名,二等奖的前二名。

(三)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 SCI 检索论文 3 篇以上(理工农医类)或 CSSCI 检索论文 5 篇以上(人文社科类)。发表 SCI 一区论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ESI 高被引论文 1篇,论文总数可减少 2 篇。

2.主持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各 1 项(至少完成 1 项)以上;或国家级一等奖的前九名、二等奖的前七名;或省(部)级政府一等奖的前五名、二等奖的前三名、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或省(部)级行业一等奖的前三名、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六条 各单位须将“青年英才培育计划”列为“一把手工程”。各单位负责培育人选和导师的日常管理与考核,积极做好相关服务与支持工作。如出现与遴选条件不相符的情形,一经确认,学校将取消相关荣誉称号和待遇。

(一)对导师的考核

在导师指导期间,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检查,及时处理发现问题并上报学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则考核合格:

1.指导培育人选在培育期内达到培育目标。

2.指导或带领培育人选获得国家奖前 3 名(申报单位中有江苏大学)。

3.指导或带领培育人选获批国家重大项目子项目负责人或国家重点项目负责人。

4.指导培育人选在《Science》《Nature》和《Cell》上发表文章(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江苏大学为署名单位),或取得其他标志性成果。

(二)对培育人选的考核

学校采取中期评估与培育期满验收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中期评估由各学科和二级单位组织,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各单位在组织中期评估时,重点评估培育对象在培育期内所取得的成果是否已经达到既定目标。在此基础上,对培育对象后续发展情况和期满是否能完成目标任务进行预估,提出继续或停止资助的建议。学校根据各单位的评估意见,组织专家对建议继续资助人员评议,决定是否继续资助。培育期满验收考核由学校组织考核。

第十七条 培育期满验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优秀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自动进入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培育计划。考核优秀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自动进入优秀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育计划,获得滚动支持。培育期满验收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培育对象三年内各类人才项目申报资格。

第十八条 青年英才培育计划培育对象在培育周期内如有违反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情况,给学校造成损失的,经学校批准,终止其有关荣誉称号和享受的待遇。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已经入选学校原人才工程,且在培育期内的培育人选仍按原培育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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